为增强档案法规制修订工作的计划性、科学性与统一性,完善档案立法工作机制,健全档案法规体系,依法保障国家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,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,国家档案局对1992年发布的《档案法规体系方案》进行了修订,制定了新的《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》,于2011年6月14日印发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