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9年12月,随着全国广大地区的解放,政府财政支出大大增加,而收入远远赶不上支出的需要,因而出现庞大的财政赤字。为了稳定金融物价,以安定民生,走上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轨道,中央人民政府和政务院先后做出了《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》、《关于发行1950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》。1950年1月5日,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开始发行。公债发行后,各地人民踊跃认购,3月底,完成了1亿份的发行任务,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发行工作基本完成。